近日,有自媒體謠傳“自3月1日起,可以吃蛇了”,也有多個自媒體推介加工銷售以蛇為食材的菜肴,引發(fā)一些餐飲企業(yè)和市民的關注,紛紛致電保護部門咨詢:到底蛇能不能吃?
廣州市林業(yè)和園林局明確表示,蛇類是不可以食用的。無論野生蛇還是養(yǎng)殖蛇,均尚未列入《國家畜禽遺傳資源品種目錄(2021版)》,各經營單位不得以蛇為食材加工餐食。除蛇以外還有果子貍、竹鼠、野雞等陸生野生動物均不能食用。
禁食野生動物范圍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廣州市禁止濫食野生動物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禁止食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tài)、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
常見禁食物種
陸生野生動物種類繁多,除列入畜禽遺傳資源目錄野生動物人工種群外,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均屬于禁止食用范圍。
常見的包括滑鼠蛇(水律蛇)、灰鼠蛇(榕蛇)、眼鏡蛇(飯鏟頭)、蟾蜍(蛤蟆、蠄蟝)等各種兩棲爬行類;果子貍、野豬、竹鼠、豬獾、黃麂(黃猄)等獸類;麻雀(各類小型林鳥去毛后以麻雀之名售賣)、斑鳩、禾花雀(黃胸鹀)、水雞(黑水雞、白胸苦惡鳥等)、猛禽(貓頭鷹、老鷹等)、鷺鳥(白鷺、夜鷺等)、雁鴨(野鴨、大雁)等鳥類。
食用野生動物是違法的
《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禁止食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yǎng)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有關法律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動物。
禁止生產、經營使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第三十條規(guī)定,禁止以家畜家禽名義食用野生動物。列入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動物,按照國家規(guī)定應當加施畜禽標識而沒有加施的,不得屠宰、加工、出售。
《廣州市禁止濫食野生動物條例》第二條第一款規(guī)定,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禁止食用下列野生動物:
(一)野外環(huán)境中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和人工繁育、人工飼養(yǎng)的陸生野生動物;
(二)國家重點保護的水生野生動物;
(三)法律規(guī)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動物。
第二條第二款規(guī)定:
禁止食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制品。
違反《廣州市禁止濫食野生動物條例》第二十條規(guī)定,食用野生動物的按下列規(guī)定處以罰款:
屬于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罰款,對組織食用者處以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
屬于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他非法律、法規(guī)保護的野生動物的,處野生動物價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對組織食用者處以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公職人員違反本條例第二條規(guī)定,食用野生動物的,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guī)定處罰外依法給予處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之規(guī)定,以食用為目的,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其他在野外環(huán)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情節(jié)嚴重的,將依法由有關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向食用野生動物說“不”!
林園部門表示,每位市民在日常生活中應拒絕食用野生動物,積極支持和參與到打擊食用野生動物行動中來:
一是從保護野生動物、維護自身健康的角度,摒棄“野味”滋補、獵奇炫耀的不健康飲食觀念,堅決停止食用野生動物的行為,不參與亂捕亂獵、非法交易野生動物的活動,樹立生態(tài)文明新風尚。
二是在自身堅決拒絕食用野生動物行為的同時,也要積極告誡、勸阻身邊的親朋好友不要食用野生動物,抵制食用野生動物的行為,營造保護野生動物良好氛圍。
三是積極支持打擊違法食用和違法經營野生動物的執(zhí)法活動,一旦發(fā)現(xiàn)食用野生動物和非法獵捕、經營、運輸野生動物等活動,可通過12345、110等投訴舉報。(記者 葉卡斯)
(作者: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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