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正式施行。辦法明確要求,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來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近日,記者走訪我市部分商超、農貿市場看到,鮮肉、水產、蔬菜等攤位均不再使用具有“美顏”效果的“生鮮燈”,而是換上了普通燈,生鮮產品在燈光照射下,外觀與自然光照射時相比基本沒有變化。圖為在晟大華園市集,各攤位使用白色燈光作為光源。
記者 黃紅錦 攝影報道
編輯:覃鳳妮
責任編輯:羅寧
值班編審:黃登
(作者:黃紅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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